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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女性财产权益的保障——《物权法》制定实施中的性别视角

    摘要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物权法》可以说是一部治国安邦的大法。由于《物权法》的制定和颁行确认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反映了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体现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实了宪法的原则规定并使之迈向了制度建构,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其物质财产利益的需求,因而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必将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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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李明舜:李明舜,男,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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