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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我国慈善制度概述

    摘要

    从新中国建国至今,我国的慈善制度建设已经走过了将近60年的历程。迄今,以1982年《宪法》为依据,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背景,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落实为契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初具规模的慈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慈善组织法慈善支持法和慈善监督法这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的30年来,我国的慈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基本实现了慈善领域有法可依的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变迁,慈善领域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冲击着旧有的慈善法律制度,部分规定已经显得不合时宜。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迫切需要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尽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统一标准、弥补法律漏洞,同时,还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完善和充实我国的慈善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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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朱卫国:朱卫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处长
    金锦萍:金锦萍,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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