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该规定以中央的名义向世界宣告,中国大陆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收入从此不再纯属个人私事,而要逐步置于国家与社会的监督之下,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单纯的收入申报终究不同于财产的全面申报,为了逐步实现财产与收入的全面申报,2000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要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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