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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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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00年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报告

    摘要

    文章主要阐述2000年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团体是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最显著的特点是非营利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这类组织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交给同类非营利组织,或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确立了“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方针。2000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圆满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各项任务,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突破。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社团数量明显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结构日趋合理。登记管理机关的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法规逐步配套,社会团体已开始步入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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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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