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和区域化是当今世界两大发展趋势。被普遍认为是区域一体化最成功案例的欧洲一体化的经验告诉我们机制(institutions)对于加强成员国之间团结统一的重要性,欧洲的经验为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提供了解释的合法性。相较于欧洲经验,东亚一体化中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色彩却不明显。“东盟规范”(ASEANNorms)被认为在东南亚地区一体化过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作为“东盟规范”的最佳概括,《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heTreatyonAmityandCo-operation,TAC)在东盟区域化进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东盟对外关系,尤其是与亚太地区大国关系经常用现实主义(realism)国际关系理论的“权力平衡”(balanceofpower)来解释,然而东盟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军事实力上都不具备进行“权力平衡”的必要条件,仅用现实主义来解释东盟的对外关系是有局限的。本文认为东盟的对外关系也是其推广“东盟规范”的过程,试运用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以中国、日本、印度三个地区大国加入集中体现“东盟规范”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为案例来论证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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