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在人大法工委和全国妇联的努力下,全国人大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其修正的思路是: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男女平等的精神,消除妇女发展的障碍,采取特别措施保障妇女切实有效地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我们认为这是一次进步。修正案还对一些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原来不可操作的法律具有了可操作性。例如草案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该听取妇联等妇女组织的意见;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等。由此,法律与女性行动者之间形成了积极的互动,我们最终可以期待,通过女性作为主体的行动,两性的性别关系结构会发生本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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