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土地调整政策中并没有故意的性别歧视,无论是因何种原因导致的家庭人口变动,其能够分配或不能分配到土地的概率是没有明显区别的。但是,看似无歧视的农村土地调整政策和方法,却在执行结果上产生了对妇女不利的客观影响,特别是由于婚姻变动而导致妇女失去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已成为普遍的事实,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国际经验已经显示:妇女由于失地所导致的对妇女本身的福利和对家庭及社会的长期影响将成为一个影响到整个国家长期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政府不应该将妇女失地等同于一般人群失地。另外,从我们的分析中还发现:之所以区域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妇女土地权获得方面的差异,主要是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的价值有关。我们的研究结果告诉我们:越是发达的地区越应该关注妇女的土地权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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