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林权改革与天然林保护

    摘要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此后,福建、江西、辽宁等地开始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明晰山林产权入手,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放活经营权,确保了收益权。这些地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林业得到了良好资源,社会得到了良好生态,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

    2006年,我国林权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林权改革通过政府出让一小部分的林业权利和利益,让“全社会”都有可能参与到生态改善和林业增值的过程中来。但这项政策也引起了不少争议,人们担心林权改革有可能会加剧天然林破坏,甚至使天然林破坏披上“合法”的外衣。

    <<
    >>
    作者简介
    冯永锋:
    <<
    >>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