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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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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相关法律适用的研究思考

    摘要

    由于来料加工企业与其转型升级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导致实践中各部门的处理原则存在较大的分歧。笔者认为来料加工企业与转型升级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但基于资产上的承接关系和转型升级时外商投资企业做出的承诺,两者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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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邢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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