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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不同单位性质居民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比较

    摘要

    “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问卷调查将受访者的“单位”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是“国家机关”;第二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简称“国营单位”);第三类是“民营私营合资单位”(简称“民营单位”);第四类是“基层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简称“组织社团”);第五类是“其他性质单位”。调查中有29名被试的单位信息缺失,在有单位信息的1814份数据中,国家机关被试88人,占4。85%;国营单位被试509人,占28。06%;民营单位被试281人,占15。49%;组织社团被试151人,占8。32%;其他性质单位被试785人,占43。27%。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不同单位被试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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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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