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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历史沉思及其在中国的实现

    摘要

    一百多年来,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始终是“经济学之谜”。近年,学者们对此提出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其他资料公有加个人所有制论”“共同占有的社会所有制论”“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不分离的个人所有制论”以及“泛化的个人所有制论”均有需认真商榷之处。应当从时代发展的全面性、“个人所有制”内涵的全面性、原文译法的全面性、研究方法的全面性、实践过程的全面性出发,正确理解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所指的“个人所有制”,是与公有制紧密联系的、动态的、实践的“个人所有制”,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形成的局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消费品个人所有制”。我国已经具有实现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时空条件及实践条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重建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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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蒋南平:
    帅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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