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华沙气候会议决议授权,2015年联合国气候谈判巴黎会议将就2020年后的国际气候制度达成协议,并为达成协议规划了路线图。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不仅在气候谈判中展现建设性姿态,还在国内开展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减排行动。尽管如此,但由于经济体量和排放总量较大,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压力产生的原因是对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角色的界定。根据我国目前经济、人口、国际分工等现状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经济总量将稳步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都还需要约20~25年的时间才能完成,人口在这一期间仍将缓慢增长,发展中国家定位在完成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之前不会动摇。然而,一些国家忽略中国的发展需求和历史排放权益,忽视人均指标水平,仅以经济、排放、贸易等总量指标,人为放大责任,拔高预期,在国际气候治理中要求中国像发达国家那样承担减排、提供资金等义务。这种忽略发展权益、不切实际的定位与我国所坚持的发展中国家的定位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分歧背后意味着责任和义务的巨大差异。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气候治理,体现了责任和担当,但不应该承担超越中国发展水平的责任和义务。关于中国的定位与被定位的博弈还将持续,“公平”在不同利益的驱使下,也可能产生不公平的解释。气候变化是历史排放导致的环境问题、地球上的每个自然人排放权益均等应该是解释气候公平的原点,也是界定各国排放责任的起点。中国通过连续的“五年计划”的规划和实施,实现了显著的减排效果,这一点全球共知。只有国际社会尊重中国的发展权益与自身定位,中国才有能力、有条件为国际气候治理做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