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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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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环境NGO的作用

    摘要

    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赋予独立的NGO以法律地位。环境团体首先受益,如今它在所有中国民间社会团体中占比最大。中国的政策环境也在为环境NGO提供越来越多的政治空间和机会,其主要原因是政府给予环境问题更为优先的考虑、更加透明的决策过程以及越来越多鼓励公众参与的法规。中国环境NGO的作用和未来发展趋势受到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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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中国环境NGO
    作者简介
    珍妮弗·L.特纳:珍妮弗·L.特纳,美国威尔逊中心中国环境论坛协调员。
    吕植:吕植,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保护国际中国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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