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文化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可能保护什么?

    摘要

    2004年10月14~16日,国际文化政策网络(INCP)第七届部长级年会在上海成功举行,会上通过了《文化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公约》作为一个国际法律文本,分析了解其含义及其对我国未来文化发展的意义,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由于各国在经济、制度、文化上的差异,同一国际公约对不同国家所具有的作用、效力是不同的。本章笔者就从“文化多样性”落脚于“文化表现形式、“文化表现形式”落脚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原则与文化原则以及政策建议四个方面为我们全面解析了《文化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可能保护什么。 <<
    >>
    作者简介
    章建刚:
    <<
    >>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