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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加强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的几点思考与建议(2004)

    摘要

    文化产业立法是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的一重要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文化产业立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至今尚未形成文化产业法规的基本框架,现有文化产业法规的数量、层次已远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立法滞后,二是历法层次低;三是重审批管理、轻保障发展。因此,文化产业立法仍是我国整个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一,立法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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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产业文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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