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观念是个人行为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因。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这就把幸福和幸福观问题提到了突出地位。从理论上说,幸福范畴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社会生活条件在人们思想和情感中的反映。由于人类生活的多变性和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幸福范畴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不仅是因人、因事、因时而变化的,而且具有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复杂结构。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所谓幸福,就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和历史环境中的人们在为美好生活条件的奋斗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或理想的实现而在感官或精神上得到的满足感。幸福既以主观的生活目标和生活理想为前提,又以客观的生活过程和生活条件为基础。所以,幸福是人的客观存在状况和主观精神感受的和谐统一,其内涵也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演变和丰富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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