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难问题不断涌现,诸如政府信息界定标准不明确,信息公开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答复形式及内容不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失当等问题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答复机关及司法审判机关都带来一定困扰,产生了一些本可避免的行政纠纷。因此,必须从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与非政府信息的界限,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审查和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大法院司法审查强度,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提高政府透明度,充分保障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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