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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监督指导,创造性地设立了“一乡(镇)一法庭”工作模式,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作出了有益尝试。通过不断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法,整合各种调解力量,加强对民间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既扩大了纠纷化解主体的力量,节约了审判资源,减少了群众诉累,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又切实加强了基层政权执政能力建设,也有利于人民法院长远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