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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节能目标责任制的绩效

    摘要

    目标责任制在中国“十一五”以来节能目标完成过程中发挥了根本性作用。本文详细阐述了节能目标责任制深入执行落实之后所产生的绩效,同时也点出了所暴露出来的不足。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实施的高效力体现在:保障了“十一五”以来中国节能目标的实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节能机构建设,促进了地方政府的节能资金投入,激励了各级政府的节能政策创新,完善了企业的节能管理,引导了企业的节能资金流向。同时暴露出了亮点不足:对地方政府的发展观难以形成实质性影响,对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缺乏科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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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马丽:
    赵小凡:美国斯坦福大学环境工程系本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硕士,2010~2011年获得Berkeley Fellowship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农业与资源经济系攻读博士课程,曾任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可持续能源研究员(MAP Sustainable Energy Fellow)、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分析师,现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节能政策。
    李惠民:2009年于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获得工学博士学位。现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变化政策。近年来主要参与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等研究项目。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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