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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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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关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框架性思考

    摘要

    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在微观方面实现土地产权改革,奠定土地市场运行的微观基础;二是在宏观方面改革政府土地管理体制,解决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失灵”问题,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效力。完成土地产权改革的艰巨任务,必须破除关于产权的意识形态的规定性,用技术性思维理解产权改革的意义。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在土地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政府土地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保障土地要素市场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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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党国英: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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