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创新与协同发展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开辟道路。本文提出,制约区域协同发展的体制障碍主要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导致区域协同发展缺乏利益纽带;忽视差异性、不考虑功能定位的政绩考核制度导致无序竞争;“强政府、弱市场”运行环境及社会组织发展不足等导致区域协同发展缺乏活力与动力;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区域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区域协同发展存在天生的弱质性。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本文提出在体制创新方面,应尽快建立横向协商与纵向协调相结合的组织框架,建立“决策层-执行层-咨询层”的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区域内社会服务组织。在配套制度创新方面,提出要重点创新政绩考核制度;创新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投融资体制;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对问题区域的援助政策;完善区域法律制度。在机制创新方面,提出要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合作机制;构建区域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创新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共享机制;完善区域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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