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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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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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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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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江县民间标会现状及法律规制调研

    摘要

    民间标会作为传统的农村金融交流手段,近年逐渐演变成了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集资活动。这样的民间标会,资金链一旦断裂——俗称“倒会”,将对地方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民间标会“倒会”后触犯了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但由于刑法条文表述上过于简单以及没有相应的立法、司法解释支撑,涉及刑法、民法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和执法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出现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对部分案件的查处出现很大的争议,也容易把民间融资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罪混淆。本文拟从民间标会的现状、特征、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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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王晓敏:王晓敏,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干部。
    吴正国:吴正国,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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