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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广场舞纠纷的权利博弈与求解——论容忍义务的边界与限度

    摘要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广场舞纠纷的权利博弈与求解——论容忍义务的边界与限度。首先是临摹:广场舞纠纷的现实剪影,包括劝阻模式:面对强势“大妈”的望洋兴叹;求助模式:多部门齐抓共管徒叹奈何;反击模式:形形色色的法外救济是否反应过激。其次是揭示:舞者与反舞者的权利冲突,包括矛盾普遍性下的利益冲突常态化;公共空间匮乏下的权利资源争夺;权利边界模糊下的权利行使越界;利己主义支配下的权利本性扩张;然后是抉择:舞者与反舞者的利益取舍,包括功利主义下的被迫双赢;边际报酬递减下的自我约束;公平、正义理念下的利益平衡;权利相对性下的双向限制。第四是思索:舞者与反舞者容忍义务生成,包括理论基础:不可量物侵害容忍制度的启发;内涵界定:容忍义务内涵的多重思考。最后是探寻:广场舞纠纷的司法救济之策,包括司法准入:广场舞纠纷的程序性审查;禁令救济:广场舞纠纷的责任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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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邓志伟:邓志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南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刘秀芬:刘秀芬,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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