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比较法定义为在不同法律制度——主要是国内法律制度——的原则、规则和机制之间的比较,那么比较法作为一种法学方法和国际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紧密联系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国际法与比较法的关系的详细分析,超出本文的范围之外,此处仅需提出两个例证,就足以说明比较法对国际法的重要性以及两者的紧密联系。一个例证是,目前公认一般法律原则是除了条约和习惯之外国际法的另一重要渊源,指的是“各国国内法律体系所一般接受的原则”888828,而为查明哪些原则为各国法律体系所普遍接受,显然需要使用比较法的方法。另一个例证是,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有多份法学刊物以“国际法和比较法”为题888829,这充分显示了这两个学科的亲缘关系。然而,国际法的诸多领域与比较法的联系程度并不完全相同,国际人权法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这是因为,在国际法的各个领域中,国际人权法与国内法具有最紧密的联系,比较法不可避免地发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