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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劳动权益中的性别差异与公共政策干预

    摘要

    调查表明,在劳动权益的诸多方面,女性在劳动合同签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休息时间四个方面优于男性,男性在工资收入、工伤保险上优于女性,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培训上男女之间没有明显差异。从总体上看,男性的劳动权益并不优于女性,甚至还比女性差,但是在收入这一核心劳动权益上,男性的平均收入明显高于女性。这种状况主要源于形式平等原则的作用。形式平等的背后隐藏着实质不平等和间接歧视,因此,促进性别平等必须借助政府的公共政策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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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吴堃:
    徐道稳:徐道稳,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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