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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江苏省区(县)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状况分析

    摘要

    自2006年以来,江苏省持续发布针对区(县)的法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先后实施了《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实施办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江苏省2008—2009年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江苏省2010—2011年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和《江苏省2012—2013年法治县(市、区)创建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通过上述前后相继的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不仅推进了江苏基层法治建设,而且为我国区域法治的发展积淀了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必将为实现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立足于对2012~2013年江苏区(县)法治评价体系的分析基础,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加大权利保障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考核力度、坚持法治发展状况的客观数据考核与公民法治主观满意度考核相互结合的考核原则、加强法治指标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与优化当前的法治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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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爱龙: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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