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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应当超越“利用论”和“担心论”的误区,放在世界各国和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和未来中重新定位,看到发展社会组织是国家—社会、国家—公民之间的权力—权利重构的过程,是对公民结社权的激活和保障。从国家维度看,我国新时期的结社要经历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民主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