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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罗湖区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法治化的探索

    摘要

    深圳推行“居站分设”社区治理体制以来,落实社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和成效,但运作10年后,这种体制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社区工作站不堪重负、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严重弱化、社区各类组织责权利不统一、社区服务成效较低、社区社会组织成长受制。针对这种状况,罗湖区通过采取“定职责、定岗位、定人员、定保障”的四大步骤。首先是理清社区各类组织职能定位和权责边界,其次是核定社区岗位,再次是调整社区工作队伍,最后是优化完善社区投入机制,深入开展社区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成功为社区工作“瘦身减负”,社区治理更规范;实现“归位赋权”,推动“三社”联动增能;结合“织网工程”推进,社区实现减员增效;社区工作岗位分工明确,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压缩审批流程,社区服务进一步便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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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深圳市罗湖区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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