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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论两岸统一过渡期和平发展法律框架

    摘要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国家对台政策的基本方针。《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据此,可以认为“一国两制”在台湾实施要等到“国家统一后”,可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也是国家对台政策的最终目标。目前理论界对“一国两制”的研究不可谓不深入,但是“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统一后”才能在台湾实施的终局方案需要中间方案作为桥梁,否则终局方案就会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因此,研究“国家尚未统一”阶段的中间方案具有更迫切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实现和平统一首先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全面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可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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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范宏云:作者简介:范宏云,教授,深圳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负责人,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长期从事两岸关系和国际法基本理论研究。
    刘明:刘明,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民事检察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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