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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河南省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启示

    摘要

    河南省为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审判,实现良性社会治理,自2009年6月起在全国率先进行人民陪审团的实践探索,其背景为缓解信访压力、重视公众参与、矫治传统陪审制度弊端。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普通民众参与不同案件审判;建立陪审员成员库;规范参与庭审的方式。自实行人民陪审团后,河南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人民陪审团陪审的审级不确定;当事人没有选择人民陪审团的权利;人民陪审团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在于:明确人民陪审团参与陪审的审级;将选择人民陪审团陪审规定为当事人的权利;协调好人民陪审团对事实的裁决与法官判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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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卢少锋:卢少锋,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社会管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蔡艺:蔡艺,郑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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