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为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审判,实现良性社会治理,自2009年6月起在全国率先进行人民陪审团的实践探索,其背景为缓解信访压力、重视公众参与、矫治传统陪审制度弊端。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普通民众参与不同案件审判;建立陪审员成员库;规范参与庭审的方式。自实行人民陪审团后,河南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人民陪审团陪审的审级不确定;当事人没有选择人民陪审团的权利;人民陪审团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在于:明确人民陪审团参与陪审的审级;将选择人民陪审团陪审规定为当事人的权利;协调好人民陪审团对事实的裁决与法官判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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