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歌舞剧院、山西省晋剧院、山西省话剧院、山西省京剧院、山西省曲艺团合并成立山西演艺集团。山西省歌舞剧院(以下简作“省歌”)内设交响乐团、民乐团和歌舞团,交响乐团原来属于“差额拨款”的文化事业单位,每年从财政上获得60%的固定拨款,其余部分由票务等收入补足。“转企改制”过程中交响乐团被确定为企业,其发展目标是,在若干年之后成为靠演出市场收入独立发展、“自收自支”的国有文化院团。在改革起步阶段,60%的财政拨款及其他临时性的财政项目暂时保留。为了考察其市场营销前景,我们将对其2007年以来的演出收支状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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