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ver The Top)是指业务提供者通过运营商网络为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早期具有代表性的OTT业务为Skype公司提供的网络电话服务,随后谷歌、苹果、亚马逊等互联网企业都先后开始提供OTT业务,涉及语音、视频、数据等多个领域。今天,OTT业务类型更加丰富,使用人群也更加广泛,QQ、微信、iTunes APP Store等OTT业务用户规模均已过亿。OTT TV是具有代表性的OTT业务类型之一,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可以通过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多样化终端接收。OTT TV的特点在于视频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即视频服务脱离了网络运营商的控制,因此区别于有线电视和IPTV。2009年以来,网络视频用户的高速增长和移动客户端的普及促使OTT TV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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