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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摘要

    当前中国农地制度严重的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很多学者将中国农地制度改革视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并探索了与此相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等问题。现在的经济学家大部分是从现代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指出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如所有权不清晰、排他性不强、流转受到严格限制等条件,并从这些方面出发提出农地制度改革的一些方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七至四十七章中全面研究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问题,分析了地租形成的本质原因和变动的一般规律,这些分析既有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性内容,也揭示了许多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特征,还有对更高级社会形态的原则设想。虽然这些理论无法套用在中国现实的农地制度研究上,但这些理论对于解释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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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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