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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强奸被害人 特征、教育及法律保护

    摘要

    在以往的犯罪学研究中,人们常常关注对罪犯的研究,研究犯罪行为产生的各种原因、惩治措施及其预防问题,却忽视了犯罪行为的另一方——受害人。1973年在耶路撒冷召开的“第一届受害人心理学国际讨论会”上,研究了社会对犯罪行为受害人的态度;而“第三届受害人心理学国际讨论会”有专门讨论题:年轻漂亮的受害女性。可见对于被害人尤其是女被害人问题的国际关注。在所有的犯罪形式中,强奸犯罪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男性成为典型的犯罪人,而女性成为典型的被害人,这种鲜明的犯罪与被害的性别特征使人们有必要去思考性别特征在这种犯罪中的特定作用、社会对罪犯及被害人的反应和社会对被害人的保护等问题。从女性研究的角度看,对社会中两性对立的极端状况的分析,似乎更能深刻地反映妇女在社会中的位置。因此本文特别关注这样一些问题:在强奸犯罪中是否存在着明显的被害人特征?社会对被害人的态度及其对被害人的心理影响如何?社会应当如何教育两性?法律及各种司法系统应如何保护被害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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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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