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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与伊朗核问题谈判

    摘要

    现有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不足及后果;伊朗核问题的和平解决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意义;中国在中东地区的利益;美国对中国在中东地区的行为的担忧;中美在中东地区的共同利益。观点摘要:1。伊朗核问题谈判的期限是在2015年3月达成框架协议,并在2015年6月达成最终协议。于2015年1月18日在日内瓦进行的新一轮谈判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这距离规定期限只剩下很短的时间,伊朗核问题谈判能否按时完成,尚难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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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中国伊朗谈判
    作者简介
    赵通:赵通,清华大学物理学学士、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和佐治亚理工学院科技与国际事务专业博士。曾是哈佛大学贝尔福科学及国际事务研究中心原子项目及国际安全项目核安全学者,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太平洋论坛非常驻学者,并曾在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任职,现任卡内基核政策项目驻清华-卡内基全球政策中心研究员,同时还是帕格沃希科学与世界事务会议国际青年董事会成员。研究重点为战略性国际安全问题,包括核军控、防扩散、导弹防御、战略稳定以及中国安全与外交政策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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