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初,新加坡还是一个人口很少的地区。据记载1824年时只有一万来人。其后的一个多世纪不断有移民涌入,1921年人口发展到42万,1947年又增加到94万。新加坡独立时,人口已达160多万。在这一百多年间,殖民政府只在1932—1942年、1947—1959年,兴建过2.3万个单位住宅。加上其他住宅,独立时一共只有23万套,按当时人口平均,七个多人才能摊一套。在这些住宅中,除19.3%的公共住宅和16.3%的私人住宅外,其余64.4%的住宅都是非常简陋、环境条件很差的贫民窟、棚户房。为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新加坡1959年一独立就把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作为政府的一项战略任务,并于1960年成立建屋发展局。政府规定它在十年内为广大低收入阶层居民提供11万套应急的出租公房。随着新加坡经济的发展,1964年政府又提出“居者有其屋计划”。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政府兴建的公房。1966年制定土地收用法,保证了住房建设用地。1968年修改中央公积金法,允许公积金会员使用公积金储蓄购买公房。新加坡采取的这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公共房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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