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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制度—过程”“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和“国家—社会”三种二元对立范式,有必要坚持“以主体为中心”并在“生活世界—人民法庭—诉讼参与者”的共在视角下整合上述范式和多元方法论的冲突。处于“基层中的基层”的人民法庭在时空的脉络中形成并发展了其基本职能与延伸职能,受组织结构所限,不断被边缘并表现出反结构化行动。在此意义上,未来司法改革的方向是重构人民法庭在基层中的初审职能,重视物质设置及精神文化建设并关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