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高兴能在这次研讨会上就中德文化交流问题发言。“文化”这个词是多义的。学者们对其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哲学家保尔·罗伦忱认为:“文化是人类劳动的成果,它不是由自然主体创造出来的(例如蜜蜂—蜂房),而是由相互就共同目标进行研讨的理智主体创造出来的。即便是语言亦不是自然能力,而是文化成果”。按奥斯瓦尔特·斯宾格勒的解释,“文化是形式多样的、与土地连生一起的民族”。泰勒则持下列观点:“文化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拥有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观念、法律、风俗以及所有其他能力和习惯的整体综合”。弗洛伊德是把“人类文化”界定为“一切超越其动物性的人类生活,一切有别于动物生活的东西”。丹尼尔·贝尔则把“文化”突出为“敏感、感情、品行以及归纳所有这些感情的理智”的认同保证“王国”。哈贝马斯也对“文化”这一概念作过长期的研究,最终得出结论,把“文化”界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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