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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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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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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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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坚持和捍卫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

    摘要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摆脱所有制束缚”是做不到的。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几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行艰苦探索的成果,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含义,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宪法规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必须坚决捍卫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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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周新城:周新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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