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这一词语引入中国,是从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NGO论坛”开始的,当时妇联作为NGO参加了论坛。正如《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这就是说,它是代表妇女群众利益的社会群众团体,是非政府组织。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妇女组织基本是妇联一家独秀。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分层加快,利益趋于多元化、多样化和具体化,许多妇女组织应运而生,专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的妇女团体越来越多。从1984年起,首先是在上海,继之是在其他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一批以行业、专业甚至是以年龄划分的妇女组织,到1989年,这类组织在全国已有两千多个。[1]目前,已有不少妇女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女性素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打工妹之家等等。在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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