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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述评

    摘要

    为适应全球金融监管、保险风险管理和国际财务报告等领域的变化,欧盟委员会早在2001年就开始酝酿欧盟保险监管体系的新一轮改革,致力于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II监管体系(即SolvencyII)。2007年7月10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了“SolvencyII框架指令”草案,成为SolvencyII项目正式启动的标志。2009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了“SolvencyII框架指令”,在欧盟层面奠定了实施SolvencyII的法律基础。1但由于各种原因,正式实施新监管体系的时间表一再推后。2011年1月,欧盟委员会建议对SolvencyII进行修改,补充“综合II指令”(Omni⁃busIIDirective)。经过数年谈判,2014年3月11日,欧洲议会批准了“综合II指令”,决定SolvencyII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至此,这场已历时十多年的改革项目,被媒体戏称为“没有终点的历史进程”终于掀开了新的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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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徐四季:徐四季,北京外国语大学德语系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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