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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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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传统村落立法探析

    摘要

    我国传统村落急剧消失,通过立法进行保护显得迫切而必要。就目前来看,国家法律及其相关政策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为传统村落的立法提供了不少经验,传统村落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传统村落的立法应当注意保持活态传承,并应注意平衡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立法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整体保护、社会参与的原则,保护传统村落立法主要包括申报认定制度、编制规划制度、保护和利用制度三大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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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吴纪树:吴纪树,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教师,法学硕士。
    吴大华:吴大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教授,二级研究员,博士后,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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