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侗族地区“酒符号”与“纠纷解决”的结构性解读

    摘要

    本文对侗族地区民间纠纷解决中运用“酒符号”这一现象进行法律解读。“酒符号”是侗族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元素,其承载着的不仅是传统,更是一份沉淀的法文化。侗族民众文化丰富,他们把“酒符号”应用于一些法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酒符号”在侗族地区社会生产与管理中体现出教育、确认、惩戒等规范功能。我们在探索“酒符号”在纠纷解决中发挥规范功能外,更应深思该社会现象背后的缘由,探究侗族习惯法在纠纷解决中存在的必然性,还原侗族习惯法的那份独特与活力本色。

    <<
    >>
    作者简介
    黄孝慧:黄孝慧,汉族,贵州瓮安人,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族法学、法人类学。
    吴大华:吴大华,侗族,湖南新晃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族法学、法人类学。
    <<
    >>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