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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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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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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组织体系完善和功能均衡发展研究

    摘要

    目前,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实际所处的“行政末端”的地位及其组织体系、人员结构,影响了群众性自治功能的发挥,出现超出政府行政管理视野的居民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一些政府举措的利民宗旨又难以真正实现等现象,不满、纠纷和矛盾的积累较易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必要设立居委会二级组织——下属委员会,通过制度创新健全居委会的组织体系,尽可能将体制外社会力量吸纳到体制内来,实现“居民自治”和“协助政府”双重职能的均衡发展与有机衔接,避免行政脱离实际和自治偏离正轨两种偏差的出现。使居委会既能很好完成必要的协助政府事项,又能不断拓展应有的居民自治功能,成为双重职能均衡发展的“半官半民”组织,以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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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田晓虹: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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