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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主立法是提升立法质量、保障民主权利的必然举措,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山东省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探索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形式,以济南、青岛和淄博为重点,打造山东立法特色、总结地方民主立法经验,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地方立法在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参与水平、参与质量、参与效果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地方民主立法参与机制,必须发挥不同群体的参与优势和基层联络点的作用、改进现有参与机制、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支持、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