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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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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协商制度构建的亮点与不足——对《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征求意...

    摘要

    在资强劳弱的社会背景下,集体协商制度是劳动者争取更好劳动条件的路径和手段,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制度。深圳有关集体协商立法在劳方协商代表确定、集体合同争议、协商要约启动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对构建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有推进意义和推广价值。但仍存在立法目的不准、争议处理途径过少、雇主信息披露义务规定不足等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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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翟玉娟: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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