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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英国劳动者集体行动立法研究及借鉴

    摘要

    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已成为我国劳资争议的重要形态,如何规范该争议行动,减少其利益损害性,并对我国促进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必要保障,则为我国立法应关注的问题。深圳市相关立法所尝试的规范模式与英国劳动者集体行动立法异曲同工。英国特有的柔性立法和消极立法模式经验可为我国立法所借鉴,通过法律责任豁免制度设计规范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对合法行动提供法律责任豁免保障,对违法行动明确法律责任,以引导劳动者集体争议行动之选择,实现劳资集体协商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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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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