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3日,泛珠三角区域正式启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作,审定通过《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合作领域包括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监测、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科技和产业合作、环境宣传教育等,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专项规划》(2005~2010年),不断将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推向实施的新阶段。鉴于“9+2”区域生态系统丰富,产业经济差异明显,互补发展潜力巨大,要全方位实施整体生态战略,笔者认为,当前主要应在四个方面加快推进,这四大转型生动体现我国第六次环保大会提出环境战略思路的“三个转变”,必将成为我国环保与发展关系发生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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