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刚:今天我们请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给我们讲一讲关于《破产法》的立法情况。《破产法》在中国是一个难产法。按照我所了解的情况,2002年《破产法》的很多内容已基本确立,但是一直出不来;1986年我们有一个国有企业《破产法》,那个法虽然叫《破产法》,实际上是保护国家财产,不像《破产法》,写一大堆债务人权益,不让破产。《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规。市场经济当中存在无数的信用关系,如果说债务人最后欠了债是不能解决的,那谁还能够跟他发生正常的商务往来,又能够有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破产法》是维护市场经济运转的基本法,但是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导致中国整个经济运行中出了很多问题。那么,我们说的三角债、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都跟这个直接相关,长期以来呼吁要推出《破产法》,但是一直出不来,原因有很多。2002年、2003年有人讲,按照当时的《破产法》,后来比这个更完善一些,按照它来做,中国就有50%、60%企业要破产,所以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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