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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司改背景下民事执行裁决权配置研究——以贵州法院系统为样本

    摘要

    随着法官员额制和审执分离体制改革的推进,配置执行裁决权是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执行权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司法权下民事执行裁决权的运作,有别于行政权下的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建基于执行权分权理论,对执行权进行二次分离,把执行审查案件与执行衍生诉讼案件交由独立于执行局的裁决机构办理,是执行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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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张爱琪:张爱琪,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处处长,三级高级法官,法律硕士。
    张可:张可,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胡卫:胡卫,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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